11月19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北京复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 ,北京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义务;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依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对北京复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界面新闻 · 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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